第2章 内部信息的管理
第4条【内部信息的管理】
① 高管及职员要严格管理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公司内部信息,在工作上需要的情况以外,不得向外部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② 代表理事或公示负责人制定内部信息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的保管、传达、销毁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以为了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采取必要措施。
第5条【公示负责人】
① 代表理事在指定公示负责人后要及时向交易所报案。公示负责人变更的情况下也同样要申报。
② 公示负责人管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树立及运营相关业务,并执行以下各项业务。
1. 公示的执行
2. 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作情况检查及评价
3. 对内部信息的审核及公示与否的决定
4. 对管理人员及职员的教育等为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作必要的措施
5. 对管理内部信息或负责公示业务的部门或管理人员、职员的指挥及监督
6. 此外为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作而代表理事指定的业务
③ 公示负责人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具有以下各种权限
1. 要求提交与内部信息相关的各种文件及记录,及阅览的权限
2. 听取会计及审计部门及除此之外与内部信息的生成有关的部门及职员提供的必要意见
④ 公示负责人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和负责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协商,并能以公司的费用获得专家的帮助。
⑤ 公示负责人要定期向代表理事报告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第6条【公示负责人】
① 代表理事及公示负责人在指定公示负责人员后要及时向交易所申报。变更公示负责人时也相同。
② 公示人就内部信息管理,在公示负责人的指挥下执行以下各项业务。
1. 内部信息的收集及研究以及向公示负责人的报告
2. 为公示的执行所需的业务
3. 公示相关法规的变更等为了内部信息的管理必要事项的确认及向公示负责人的报告
4. 除此之外代表理事或公示负责人认为必要的事项
第7条【内部信息的集中】
① 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部长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时向公示负责人提供与此相关的信息
1. 发生内部信息或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2. 取消或变更内部信息中已经公开的信息或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3. 除此之外公示负责人要求的情况
② 公示负责人以及代表理事为了根据第1项及时提供内部信息,搭建公司内部的信息传达体系,必要时在公示义务事项相关的批准过程中可获得公示负责人的协助。
第7条中的第2【最大股东的相关信息管理】
公示负责人为了顺利执行与最大股东相关的公示义务事项及调查公示要求的业务,向最大股东说明相关事实,并搭建能及时传达该信息的信息传达体系。
第7条的第3【附属公司内部信息的集中】
① 公司在与公示义务事项相关的内部信息在附属公司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使附属公司立即向公司的公示负责人通知该内容。
②公司为了有效管理根据第1项的公示义务事项相关的内部信息,在子公司安排公示管理员,在指定或变更该人员时要立即向公司的公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通报。
③ 公司有权在公示业务的范围内要求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第8条【内部信息的外部提供】
① 管理人员及职员因业务上的需求不可避免地向公司客户、外部审计代理、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营顾问等提供内部信息时要向公示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
② 第1项的情况下公示负责人要采取签署内部信息的保密合同等必要措施。
③ 根据第1项提供内部信息的过程中发生官方公开义务时要及时公示。(属于公示规定第 15条的范围以外的情况除外).